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赔偿金问题是大家关心的重点。当劳动者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时,通常是没有赔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合同也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得继续履行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不过,要是在这个过程中员工有工资损失,用人单位就得进行赔偿。赔偿的工资损失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月工资数额,结合从违法解除那天到恢复劳动关系那天的时间来计算。
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给的。经济补偿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尽快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