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算入工资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里,工资总额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这里面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它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遭受的损失给的补偿。
所以,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计算工资总额相关数据时,不能把它纳入。像统计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等情况,都不会算经济补偿金。
如果遇到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入工资总额的问题,要依据上述规定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清楚经济补偿金的性质,避免在工资总额计算、社保缴费等方面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