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确定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夫妻里有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这些事上承担了更多义务,那离婚的时候就有权让另一方给补偿,另一方也应该给。具体怎么补偿,先由夫妻俩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法院判决补偿数额时,会看这几个因素。首先是家务劳动时间,像平时做家务、照顾家里人的时间,干的时间越长,补偿可能就越多。其次是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比如说照顾生病的老人或者小孩,得花更多的体力和精神,补偿也会跟着增加。然后是家务劳动对家庭的贡献,如果一方把家务都承担了,让另一方能专心搞事业还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部分贡献也会算进去。最后是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达的地方生活成本高,补偿数额一般比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多。
因为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所以补偿金额差别挺大的,少的可能就几千块,多的说不定有几十万。要是想争取合理的补偿,就得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像家政服务合同、家里人的证人证言这些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