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半月工资,劳动者可获补偿分不同情况。
若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但加付赔偿金要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单位仍不支付时才适用。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单位协商支付工资及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