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咨询的社会抚养费执法监督过程制度的问题,律师告诉你为严格落实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记录;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全过程音像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
第二条 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通过文字记录、同步音像记录、采集电子数据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第三条 局综合监督股和卫生监督所应当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等影像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完整,执法文书应当符合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声像信息不得剪接、删改,电子数据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传数据中心(或平台)。
第五条 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从所要进行的执法事项开始时记录,至执法事项办结后结束。
第六条 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其监督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许可程序启动、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许可全过程进行记录。
(一)行政许可全过程应当按照《河北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使用行政许可文书进行文字记录,行政许可文书均应当由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出具意见并签字或盖章。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现场审查、证件送达等环节可以使用录音录像形式予以记录。
(二)使用河北省卫生行政审批平台的审批事项,各环节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时限和规范要求录入、上传信息,出具意见或审核签发。
第七条 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是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
(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证章、标志,使用规范用语,记录拍摄表明身份,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对执法文书签字确认等过程。
(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自到达检查地点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检查地点门头及周边环境进行拍摄后,进入检查单位;检查完毕后应再次对检查地点门头进行拍摄后关闭执法记录仪,检查过程中不得中断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