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补偿协议又自愿离职,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补偿协议里把补偿的具体事儿、金额还有支付方式等都写得明明白白,双方也都签了字,那这协议就有法律效力。要是员工已经拿到了补偿还签了协议,之后自愿离职,一般就按照正常的离职流程走,像工作交接、档案转移这些都得做好。
要是员工签了补偿协议,单位还没给补偿,这时候员工自愿离职了,员工还是有权利按照协议要求单位支付补偿。要是单位耍赖不给,员工就得收集好协议、工作证明这些相关证据。可以先跟单位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通,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要是签补偿协议的时候,单位使了欺诈、胁迫这些手段,让协议不是员工心里真正想签的,员工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把协议撤销。
员工自愿离职的时候,得按照单位的规定和法律要求,提前通知单位,不然离职程序没弄好,自己可能会有法律风险。另外,和补偿协议、离职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都得好好保存,说不定以后什么时候就能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