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哺乳期且还在试用期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辞退。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就得承担补偿责任。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能拿出证据,证明女职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用支付补偿。但这个证据得充分,比如得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且能证明女职工确实不满足这些要求。
要是用人单位没办法证明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把人辞退了,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照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因为是试用期,工作时间一般不满六个月,所以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半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