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约,可年假还没休完,这该怎么办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年没让职工休完应休的年假,那就得按照职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却没休的年假天数,然后支付没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就不用支付这部分报酬了。
具体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没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要是单位不给付没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如果单位逾期不改,除了要支付没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还得按照这部分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当然,劳动者也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