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签一份注明实际交易价格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的“阴合同”,而向房管局、税务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时使用另外一份“阳合同”,报一个较低的价格以降低税费。
“阴阳合同”从表面上看似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但实际上对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比较大。对于卖房者来说,要防止买房者只按照“阳合同”签订的价格付款,对于买房者来说,如果他再次售房的话,所缴的税款可能会大幅增加。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一、二手房交易中的阴阳合同是什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二、阴阳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只是为了谋取私利,并非要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主要是为了逃避税费缴纳。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尽管,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白合同是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以上就是关于深圳二手房买卖还有阴阳合同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