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工伤后,按件计岗位工资该怎么算?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其实核算时得按法律规定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月支付工资,而且工资福利待遇和原来一样。对于按件计岗位工资的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收入。
核算平均工资时,可统计受伤前12个月的计件工资总额,再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要是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比如员工受伤前工作8个月,计件工资总和40000元,那月平均工资就是5000元,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就得付5000元。
另外,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开始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