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把房子过户给别人,这种行为有没有效,要分情况来看。
要是债务人起诉时为了躲债,把房子无偿送给别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让法院把这过户行为撤销。按照法律,如果债务人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办法,白白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让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影响,债权人就能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要是法院认定这个过户是为了逃避执行而无偿转让的,就会判撤销过户,让房子恢复原来的登记。
不过,要是债务人是按合理价格把房子卖给别人,而且对方是善意取得的。也就是对方不知道房子有问题,付了合理的钱,还办好了过户登记,那这种过户就是有效的。因为这样的交易符合市场规则,也符合法律里善意取得的规定。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考虑,债权人一般不能要求撤销这次过户。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比如执行债务人转让房子得到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