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病医疗期结束后,要是没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别的工作也做不了,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单位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发一个月工资,同时还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给多少呢,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到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工资特别高,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还多,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算,而且最多补偿12年。
举个例子,有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乘以5000,一共17500元。员工遇到单位以这种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要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