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因公司效益差被辞退,补偿情况有两种。
一种是公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可在不支付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公司要承担举证责任,得证明已明确录用条件,且员工不符合该条件。
另一种是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是以效益差为由辞退员工,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此时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履行,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