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阶段辞退劳动者并非能马上进行,要符合法定情形且遵循法定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得有证据证明,比如录用时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而劳动者没达到标准。
用人单位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要在试用期结束前提出,过了试用期就不能用这个理由。并且辞退时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保障其知情权。
要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在试用阶段辞退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