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路上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收入,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过不包括加班工资。原因在于停工留薪期是为让工伤职工安心养伤,按正常出勤对待,所以加班工资不在范围内。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要是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