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遇上用人单位不给安排工作的情况别慌,有多种处理途径。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降低其工资、将其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要是用人单位不给孕期女职工安排工作,还降低或停发工资,女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工作安排,并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协商没成功,女职工可以找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是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想直接走下一步,一方要求仲裁的,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还有另一个办法,就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一旦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力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且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来罚款。所以,孕期女职工遇到这类待遇不公的问题,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