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会区分主次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要按各自过错担责。
要是接受劳务一方有过错,比如劳动条件有安全隐患、指挥不当,导致提供劳务者受损,接受劳务一方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如果提供劳务者自身有过错,像没按操作规范作业、疏忽大意,也要对自身损害担责。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主次责任。
举个例子,接受劳务一方没提供必要安全防护设备,这是主要过错;提供劳务者作业时违规操作,是次要过错,这种情况下接受劳务一方可能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提供劳务者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在劳务关系以外的其他提供劳务情形,像劳务分包,也依据各方过错确定责任分担。若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者损害,提供劳务者既有权要求第三人担责,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提供劳务者作业前要熟悉操作规范,接受劳务一方要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发生损害后,双方及时收集证据,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