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是职场人在离职时可能会涉及到的重要权益,其中“N”和“+1”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况。
“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补偿,工作满一年就能拿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有不少情况适用“N”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做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岗位,还是不能胜任;原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单位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甚至单位自己决定提前解散等。
而“+1”指的是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三种情况时,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离职且符合上述补偿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条等,跟单位协商争取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