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原单位给的可不是工资,而是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以后,单位得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个月给劳动者发经济补偿。
要是单位没按约定给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他们在合理时间内支付。如果单位还是不给,劳动者就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要是协议里没约定,那就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要是这30%的金额比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人会把这笔经济补偿当成工资,其实它是对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所以,大家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一定要清楚自己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要是单位不给,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