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是能够要求对方拿出证据的。劳动争议里,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要是劳动者主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常得先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自己给用人单位干活的证据,就得由劳动者来提供。
不过呢,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得负责举证。按照法律规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考勤记录这些证据,得由用人单位来举证。为啥呢?因为这些证据一般都在用人单位手里,劳动者很难拿到。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那它就得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如果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提供,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就会根据劳动者的主张和他提供的证据来做认定。这里要提醒大家,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主张了劳动关系,就全得由对方举证,这其实是个误区。劳动者还是要先拿出初步证据的,不然自己的主张也可能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