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有自行和强制两种方式。
自行解散清算,在这些情况会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要合并或分立。公司得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没了结的业务等。
强制解散清算,是公司经营管理出了严重问题,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没办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能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申请时,要提交证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证据,像长期开不了股东会、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还有继续存续会让股东利益严重受损等事实依据。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要在规定时间成立清算组清算。要是没及时成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