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是有明确起始时间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发放回执单的第二天起,往后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里,要是夫妻中有一方突然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那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具体操作是,反悔的一方带上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还有《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然后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这些信息,确认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冷静期过了,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在这期间,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给予登记并发离婚证。要是这三十天内双方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法律建议:在决定申请离婚前,夫妻双方都要慎重思考,毕竟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冷静下来,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在冷静期内反悔,要及时按照规定去撤回申请;冷静期过了想离婚,也别忘记在三十天内去申请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