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用人单位三个月都不发工资,劳动者不仅能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还能主张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没及时足额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有关。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单位拒绝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如果单位逾期还是不支付,就会被责令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劳动者能要回这三个月没发的全部工资。如果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还能拿到对应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要是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还是逾期不给,劳动者还可以获得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