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审查申请。要是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要是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要是仲裁委决定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一般在五日内会向被申请人也就是公司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副本就相当于通知了公司。同时,仲裁委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把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但在实际操作里,送达时可能遇到各种问题。比如被申请人地址变更,找不到人接收文件;或者被申请人拒绝签收,不愿意配合接收。这些情况都会影响通知公司的时间,导致通知不能按时完成,最终使通知时间延长。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要耐心等待,积极与仲裁委沟通,若地址变更要及时告知仲裁委,保证各项通知能顺利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