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降薪,劳动者一般能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且变更要采用书面形式。要是单位没和劳动者商量,就擅自降薪,这便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
这种时候,劳动者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付报酬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也要注意,得保留好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降薪通知等证据,以此证明单位有降薪行为。另外,要按法定程序,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