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被辞退,通常是有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是试用期怀孕,单位以员工怀孕为由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像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此时辞退怀孕员工无需赔偿。不过,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试用期怀孕的员工遇到单位辞退,要先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若单位违法解除,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若自身不符录用条件,也应理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