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既没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又进行裁员时,劳动者可获得两方面补偿。
先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每个月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这个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算,一直算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要是超过一年都没签,那就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说裁员补偿。用人单位裁员时,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经济补偿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遇到这种情况,要收集好能证明自己工作的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要是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不成,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