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时,可别再把试用期写进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一家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为啥这么规定呢?试用期其实是给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考察的一段时间。在正式签长期合同前,双方借此评估合不合适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不过,续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已经有过合作,彼此熟悉,具备继续合作的底子,再约定试用期就没必要了。
要是单位在续签合同的时候又弄个试用期,这个约定是没用的。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跟单位沟通,要求他们改过来。要是沟通没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要是这个不合法的试用期已经履行了,单位得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对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