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
先说过失性辞退,就是劳动者有过错,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就能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单位提出后还不改正;通过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让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过失性辞退,是劳动者没有过错,但因为一些特定原因,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像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是不行;签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双方协商也达不成变更协议。
经济性裁员,是单位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这时候单位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能裁员。常见的情况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