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旷工,并不一定算离职。虽然女职工在孕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特殊保护,但这可不代表在孕期就能随意旷工。
要是单位有明确且合法的规章制度,当中规定旷工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而且这个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还向员工公示了,那么哪怕是孕期女职工,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单位就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就相当于离职。
但要是单位没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规章,或者规章没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没向员工公示,仅以旷工为由认定女职工离职,就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让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女职工孕期也得遵守单位规章和劳动纪律,而单位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也必须严格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