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必须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说的情况,简单来讲就是劳动者犯了比较严重的错,比如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是劳动者患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干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者是劳动者没办法胜任工作,就算经过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还是不能胜任。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有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想法,而且不存在前面说的那些例外情况,用人单位就得和劳动者签。要是用人单位拒绝签,劳动者不用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和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