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解散,导致没办法继续履行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又或者是单位自己决定提前解散,那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得按照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那就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
举个例子,劳动者签了5年劳动合同,单位就得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要是劳动者工资太高,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就得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支付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要是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行,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