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划分立下了规矩。要是用人单位从用工那一天开始,超过一个月了,但还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可就得掏点“代价”了。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得每个月多给劳动者发一倍的工资。这多给的钱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算,一直算到补上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要是用人单位实在拖太久,从用工开始满一年了,还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那就直接“扣大分”,会被当成从满一年的当天起,和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在之前的11个月里,每个月都要多给劳动者发一倍工资。
不过,劳动者要是想拿到这二倍工资的赔偿,得留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去申请仲裁,有一年的时间限制,从知道或者自己该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起。
如果劳动者想获得这笔赔偿,有一套实用的解决办法。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心平气和地谈一谈,说不定能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专业人员来管管。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的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这些都得留好。有了这些证据,维权会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