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要是被裁员了,单位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位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她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她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也就是3.5×5000 = 17500元。因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7500×2 = 35000元。
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要高,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哺乳期女职工遇到被裁员的情况,先可以和单位商量赔偿的事情。要是协商不成,也别着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