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很多人不清楚单位该不该给补偿,下面就来说说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时,要是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来合同条件和劳动者续订,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是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到六个月,单位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给十二年。
单位要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把经济补偿给劳动者。要是单位不给,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用这些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