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加班是否有额外加班费,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妇女节当天正常工作日,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照常工作,且没安排补休。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以及正常工作的职工,单位需支付工资报酬,但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所以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额外加班费。
另一种情况是,妇女节赶上周六、周日休息日,单位安排女职工加班,还不能安排补休。此时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女职工遇到妇女节加班,可先对照上述情况,判断自己是否应得额外加班费。若认为应得却没拿到,可以先和单位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