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的员工如果年假没休完,是能得到相应补偿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当年还没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假天数,那单位就得按照职工当年的工作时间,折算应休但没休的年假天数,然后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不过要注意,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单位不用支付这部分报酬。
折算方法是这样算的,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假天数。
单位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这里面其实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简单来说,除了正常工资,单位还得额外给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笔补偿,员工也有办法维权。比如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