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法里,赔偿情况主要出现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是用人单位这么做了,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这个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而且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2、要是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加班费,或者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要是单位过了时间还不支付,就得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就得每个月给劳动者两倍的工资。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跟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天开始,每个月都要给劳动者两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