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被迫离职是指因为用人单位的一些行为,让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下面说说常见的被迫离职情形。
要是单位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没给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让劳动者有安全风险,这就算一种。还有,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拖欠工资、不付加班费等,也属于此类。另外,单位没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是可以被迫离职的情况。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像制定特别苛刻的罚款制度,同样能算。还有,单位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也不行。要是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也能被迫离职。
当出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并且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要提醒劳动者,得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