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就把她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都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能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这些理由,降低她的工资和福利,也不能单方面解除跟她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不过,这种限制也不是绝对的。要是女职工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单位还是能和她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女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有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来后她还不改正;通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让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要是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女职工支付赔偿金。所以女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