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约,按《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提出续订,单位拒绝,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种: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签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续订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