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两种补偿,分别是赔偿金和补偿金,这两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
先说说补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它的计算要看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多久,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照一年来算补偿;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单位要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么给这个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就要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给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再讲讲赔偿金,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支付的钱,它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工作了两年,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按照正常情况,经济补偿就是2乘以5000,等于10000元;要是单位违法和他解除合同,那赔偿金就是10000乘以2,也就是20000元。
另外,在计算工资的时候,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要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