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里,举证责任分配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通常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简单说就是谁提出仲裁请求,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说的事实。就拿劳动者来说,如果他觉得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那就要拿出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
2、不过,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里的实际地位情况,有些时候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要是和争议有关的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那用人单位就得把证据拿出来。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就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打个比方,像员工的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公示证明等,都得由用人单位提供。要是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而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掌管的,这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把考勤记录拿出来。要是它不提供,就有可能被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存在的。
3、在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当中,法律还有专门规定。以工伤认定争议为例,用人单位要承担一部分举证责任,来证明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