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老板欠了工资后跑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能立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说的是,老板用转移财产、逃跑等办法,故意不给劳动者发工资;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就是不给。而且得是欠的钱数额比较大,政府相关部门都责令他支付了,他还是不给,这才构成这个罪。
2、通常来讲,有下面这些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一是老板拖欠一个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工资,而且欠的钱在五千到两万块以上;二是老板拖欠十个以上劳动者的工资,加起来的数额在三万到十万块以上。不过具体的数额标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在上面说的这个数额范围内自己确定。
3、如果遇到老板欠薪跑路,劳动者得先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像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就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老板支付工资后,要是老板在规定时间里还是不给,就可以走刑事程序了。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立案。所以,只要老板欠薪跑路,欠的钱达到了相应标准,而且经过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还不给,就能立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