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是不会再设试用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家公司和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道理其实很简单,试用期就像是一场“双向考察期”。对公司来说,是看看员工是不是符合招聘要求;对员工而言,是了解公司的工作内容、劳动环境等情况。当双方续签合同时,说明之前已经有过一段共事经历,彼此都有了一定了解,就没必要再搞一次试用期了。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是用人单位发生了变化,像原单位主体有变更、进行了分立或者合并等,这时候能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新单位和老单位实际上还是有关联的,比如只是换了个名字或者组织架构微调,那通常还是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可要是新单位和原单位完全没什么关系了,就可能被认为是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也许就能约定试用期。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员工在遇到续签合同有试用期相关问题时,要留意单位的情况有没有变化。如果觉得不合理,要及时和单位沟通,必要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