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以及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到期不续签合同,大多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只要不是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去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该给多少呢,这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要是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情况还得分着看。要是在合同到期前,单位明确表示会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合同条件和员工续签,而员工拒绝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员工有证据能证明单位以降低原来的合同条件来续签,自己拒绝续签的,单位还是得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因为续签合同和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心平气和地沟通。要是沟通没结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专业的人来帮忙处理;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