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来讲,劳动仲裁时股东不用担责。按照咱们国家《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行使对财产的各项权利,并且要用全部财产来还公司欠下的债。股东要按照自己承诺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劳动仲裁大多是劳动者和公司在劳动权益方面起了争执,要承担责任的是公司,不是股东。
2、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得担责。要是股东实际出的钱没达到规定,或者把出资抽走了。比如说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要求交够钱,或者公司刚成立就把出资拿走了,使得公司没办法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在没出资本息的范围里,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负责,给劳动者相应补偿。还有就是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逃避应该承担的债务,严重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在劳动仲裁里,就得为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