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续签问题得看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想法。从法律角度来说,员工有权利拒绝续签。
要是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维持甚至提高了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像工资涨了、工作环境变好了等,可员工还是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就会终止,用人单位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原本每月工资 5000 元,工作内容没变化,续约时单位主动把工资提到 5500 元,员工却不愿意,那单位就不用补偿。
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把原本轻松的工作换成辛苦的,或者把舒适的工作环境变成糟糕的,员工不同意续签,这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比如员工工作了 3 年,那单位就要给 3 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果是固定期限的非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得看合同里的约定。要是合同没说,双方就可以商量,不管是哪一方,都能决定要不要续签。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劳动合同快到期时,员工要留意单位提出的续签条件,要是条件降低了,别轻易答应,要懂得维护自己拿经济补偿的权利。用人单位也要合理提出续签条件,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补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