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向总公司追讨,有以下途径。
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劳动者和总公司沟通,说明分公司拖欠工资的状况,要求总公司担责并支付工资。沟通方式可以是面谈、电话或者书面函件,同时要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函件副本等沟通记录。
要是协商没用,劳动者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时提交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情况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总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总公司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