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的是两类人。一类是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里,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另一类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导致伤残、死亡的童工。
这类人员的赔偿标准,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要是伤亡人员因事故或职业病死亡,一次性赔偿金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赔偿基数是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要是造成了伤残,一次性赔偿金支付标准不同。一级伤残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是14倍,三级是12倍,四级是10倍,五级是8倍,六级是6倍,七级是4倍,八级是3倍,九级是2倍,十级是1倍。
另外,在劳动能力鉴定前的治疗期间,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和范围,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全付。若单位不支付,伤亡职工或其近亲属能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维权。